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800263050430000009-ZJJYQZ2026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十一衢州实验中学窗帘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付款安排》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第二次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5%。第三次为质保期到期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分两笔支付。第一次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第二次验收款: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 60%。 |
| 2 |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七、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第二次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5%。第三次为质保期到期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 1.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两笔支付。第一次预付款: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等额预付款保函(保函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乙方书面明确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按乙方书面意见执行。 第二次验收款:项目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60%。 |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十一衢州实验中学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柯城路1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04682205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957018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新湖城市商业广场3号楼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54035537
质疑联系人:袁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8570020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