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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十一衢州实验中学窗帘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浙江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打印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800263050430000009-ZJJYQZ2026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十一衢州实验中学窗帘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付款安排》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第二次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5%。第三次为质保期到期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分两笔支付。第一次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第二次验收款: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 60%。
2《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第二次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5%。第三次为质保期到期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1.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两笔支付。第一次预付款: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等额预付款保函(保函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乙方书面明确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按乙方书面意见执行。
第二次验收款:项目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剩余60%。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十一衢州实验中学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柯城路1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04682205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957018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新湖城市商业广场3号楼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54035537

质疑联系人:袁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8570020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