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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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QZKDZB2026045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须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须承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疾控中心)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须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须承诺在承包期内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须提供承诺函)。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 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供应商请于06月03日至06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 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
7、投标截止
06月2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06月2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