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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充电桩、2026年度变压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DNT2026-GYL-007)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西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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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充电桩、变压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DNT2026-GYL-007)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都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充电桩、变压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3.8万元,招标人为宁都县农投澎湃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都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充电桩、变压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都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充电桩、变压器采购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 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NT2026-GYL-007
项目名称:宁都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充电桩、变压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38000元
最高限价:73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
NDNT2026-GYL-007
宁都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充电桩、变压器采购项目
1

73800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 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设备的供货、安 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 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6月1日至6月4日,每天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