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关于-辽沈银行鞍山分行同业现金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LSASFH-20260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招标条件本辽沈银行鞍山分行同业现金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ASFH-2026004
项目名称:辽沈银行鞍山分行同业现金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采购需求:为了保证辽沈银行鞍山分行三家营业机构现金尾箱寄库、现金调缴、现金清分外 包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拟对现金尾箱寄库、现金调缴、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 目进行集中采购。采购内容为确定一家供应商,为辽沈银行鞍山分行三家营业机构提供现金 尾箱寄库、现金调缴、现金清分服务,服务营业机构为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胜利支行、鞍 山湖南支行,共三个营业机构。
中标人:1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预算):辽沈银行鞍山分行三个营业网点服务费两年预算人民币90万元(45万 元/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服务提供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银行同业、押运公司或专业 的寄库外包服务商(需提供承诺书):
2.提供商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的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商业信誉(需提供承诺书):
4.服务提供商应有为银行提供现金尾箱寄库保管或尾箱押运、现金清分、清机业务等银行现 金任一服务经验,具备为银行提供现金尾箱寄库外包服务的专业管理及服务人员,建立有完 善的员工招聘及上岗培训办法(需提供承诺书):
5.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承担现金尾箱寄库保管损失风险的 能力(需提供承诺书);
6.服务提供商建立的外包服务连续性保障机制和银行信息安全保密机制完善、可行(需提供 承诺书):
7.服务提供商近五年内没有出现过重大违规记录,没有与合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 (需提供承诺书);
8.本次选聘原则上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允许服务提供商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需提供承诺书):
10.服务提供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为国有大行或当地管理较好、市场份额占有量大的 商业银行:服务提供商为专业金融服务公司的,应为当地监管机构推荐或现金区域集中处理 中心指定的外包寄库企业(需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6月1日至6月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 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 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6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