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兖矿煤化供销(鲁南化工)双氧水车间磷酸三辛酯
发布时间:6月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双氧水车间磷酸三辛酯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双氧水车间磷酸三辛酯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双氧水车间磷酸三辛酯招标编号:SNZB-MHGX-D0300009651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磷酸三辛酯项目,主要为鲁南化工双氧水车间磷酸三辛酯使用,数量:150吨。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项目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使用单位通知要求发货。
2.5交货方式:按照使用单位要求送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材料人员验收确认后,卸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6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7结算方式:银行电子承兑付款。投标人必须提供固定合法的企业账号,否则不能办理结算。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货到后经验收合格,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连同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一并交于招标人,招标人办理挂账手续,在质量异议期(交货完成之日起一个月)结束无异议后,办理付款手续。招标人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未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留取10%的质保金质保期时间挂账完成之日起6个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由使用单位出具的《合同质保金解除证明书》进行办理支付程序。
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招标人结算付款条件再组织投标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提供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如涉及特许经营的请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贸易商提供营业执照、如涉及特许经营的请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按受其投标。
3.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其他要求:
4.2投标单位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2.2.银行开户许可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2.3.行业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2.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2023-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报告要求提供赋码防伪版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4.2.5.投标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6月1日起至6月6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6月22日9:00(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