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吉林省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1-2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吉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日
吉林省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1-2标段)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1-2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7.6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套监护仪,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12套监护仪(常规),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1标段);(002)长春吉润净月医 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公告;
(002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01 日 09时00分到06月05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6月1日至6月5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 假日除外),到长春市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文 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4)代理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 提供逐级授权)(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 械备案凭证》(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政府官方出具的其不属于 医疗器械或仅用于科研的证明材料)。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套,售出不退,逾 期不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1-2标段)已由有关部门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RF-GK-2026005(1)
标段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1标段)
科室:重症医学科
招标范围:2套监护仪,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2万元
标段编号:RF-GK-2026005(2)
标段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疗器械采购(2标段)
科室:重症医学科
招标范围:12套监护仪(常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05.6万元
2.2供货地点:长春市
2.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发出定货通知后 30 日内交货及 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 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 级授权)。
3.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 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 《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 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 器械注册证》。
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该证件。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 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具有近半年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 社保的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01
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 court. gov . 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 关投标无效。
3.10本项目允许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对上述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6月1日至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到长春市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 获取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提 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代理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 权)
(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政府官方出具的其不属于医疗器械或仅 用于科研的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套,售出不退,逾期不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7月8日9时30分(北京 时间),地点: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