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最新招标//仁化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东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日
6月1日招标//仁化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
(招标编号:JCZB2026029GZ)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韶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仁化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6万元,招标人为仁化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仁化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仁化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01日 09时00分到06月0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获取(售价:300元/套);获取时间:0 6月01日至06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 下午14:30: 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韶关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2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韶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2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韶关市
附件:
仁化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
项目概况
仁化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6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2026029GZ
项目名称:仁化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金额:¥9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仁化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960,000.00 96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即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 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 )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 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 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 cn) “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 p. gov. 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 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可 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 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06月01日至06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 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获取
第2页,共6页
售价:3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6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并完成投标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委托购买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若选择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可选择提前将上述材料扫描发至邮箱,确认后,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寄出。(供应商是否成功购买采购文件,以收到上述纸质文件为准)
2.本项目只接受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并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①现场递交:②通过快递方式递交。
(2)现场递交:按上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于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递交)及地点。
(3)通过快递方式递交:
①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的,各投标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 、”EMS”、“顺丰快递”等快递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送达到开标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项目编号;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寄错地址、邋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中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②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的,在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澄清、答辩的,评审委员会采用电话通知或邮件的形式进行,授权代表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如因投标 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澄清,因此产生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邮寄地址:韶关市 .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gxzc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