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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6-HCGK-SH488-浦发银行厦门分行2026-2028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消息在线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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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2026-HCGK-SH488-浦发银行厦门分行2026-2028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消息在线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浦发银行厦门分行2026-2028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价:年度预估采购金额:3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浦发银行厦门分行2026-2028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浦发银行厦门分行2026-2028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

诺)。

10.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11.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3.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不将本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二、招标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认证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1辆专用配送车和1辆冷藏配送车(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消晰体现完整车牌号码)及购车发票凭证复印件及登记在投标人名下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若车辆为投标人租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租用协议并提供最近一期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需包含二维码、二维码需清晰支持扫描),以及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 (清晰体现完整车牌号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

1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一个为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央企或金融机构提供食材供货配送服务、且合同平均月结算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合同期限确保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食材供货配送服务业绩。如果为总价合同,投标人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协议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和框架协议下的有效订单凭证或发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5月25日17时00分到06月0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寄购买(节假日隐外),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拒标文牛售价: 人民币5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1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