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度-四川中隆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00MW微风发电机组设备及6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项目(一期一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编号:20260529)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
一、招标条件本年产700MW微风发电机组设备及6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项目(项目名称(一期一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000万元,招标人为四川中隆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年产700MW微风发电机组设备及6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4-510921- 99-01-335112】FGQB-08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中隆国科新 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标人为 四川中隆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施工总承包进行。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核准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4-510921-99-01-335112】FGQB-0856号)的招标组织 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蓬溪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14亿元,占地面积约150亩,建设约14.8万平方米标 准化厂房及研发等配套用房,新建14条分散式多向动力微风发电机组生产线和总装线。全
面投产后,预计年新增微风发电机组设备生产能力300兆瓦,新增年产值不低于21亿元, 年缴税收不低于 6400万元。
2.3、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 交底等;(2)设备采购、施工阶段:包括全部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 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期2年:工程建设从7月初前动工建设,2028年6月 底前投产。
2.6、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 关要求。(2)设备采购、施工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现行验收规范合 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 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施工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 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 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 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2、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
2、施工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中
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级别)注册建造 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 人本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6、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3.1.7、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 料员、资料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C类证书,须为投标人本 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 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5家,其中设计单位总数不能超过1家;施工和设备采购单 位总数不能超过4家;(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 合同段中投标,投标均无效。(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5)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 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于5月 30日 09时00分至6 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的方 式获取:
(1)现场领取:四川省遂宁市获取。
(2)网络领取:将资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线上获取需通过代理机构 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将网上发送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3)报名资料: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 鲜章。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月19 日 9 时 30分, 地点为四川省遂宁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