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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6年度-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玻璃钢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四川    发布时间: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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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度-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玻璃钢设备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
一、招标条件本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550.6万元,招标人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用沸腾氯化法生产工艺技术,建设一套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装置,包含氯化、氧化、后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主体装置,配套建设空分装置、循环水站、 110kv变配电站、原辅料库等辅助工程设施,建成以后为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小型玻璃钢设备:(002)现场制作玻璃钢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小型玻璃钢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要求:
标段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 状态,须为制造商。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 除的除外)。投标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2.资质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要求:
(2)业绩要求:(2020年一投标截止时间)标段一:至少提供3个单个合同金额≥300万 元的玻璃钢设备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扫描件:2、验收证明或货款支付证明等 相关佐证资料 3.所提供的业绩佐证材料须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因素:(注:1.招标人有 权实地复核: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3、所有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3)□允许 ☑不允许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其他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否则投 标无效(注:本次技术协议中所列举的图纸须签订保密协议后方能获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现场制作玻璃钢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要求:
标段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 状态,须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罐体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 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可提供“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2.资质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要求:
(2)业绩要求:(2020年~投标截止时间)标段二:至少提供不少于3个合同业绩,单个 合同中至少有一台直径≥10m的玻璃钢设备。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扫描件:2、验收证明 或货款支付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3、所提供的业绩佐证材料须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因素:
(注:1、招标人有权实地复核: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3、所有扫描件需加盖 公章。)
(3)□允许 ☑不允许 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其他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否则投 标无效(注:本次技术协议中所列举的图纸须签订保密协议后方能获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5月28日 17时30分到06月04日 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18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1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七、其他
1.招标内容:标段一:小型玻璃钢设备:标段二:现场制作玻璃钢设备。
2.招标范围:标段一:小型玻璃钢设备的选型、选材、设计、制造、供货、指导安装、调试、 售后等。标段二:选型、选材、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保管、现场制作、安装、调试、 售后等。
3.交货时间:标段一:合同生效双方确定图预付款支付后4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提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标段二:合同生效双方确定图预付款支付后,接到甲方书进场面通知起4 个月内完成现场制作。
4.交货地点:标段一:车板交付至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宜宾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项目 现场。标段二:在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项目现场制作、安装完成 交付,制作期间吊装、装卸、安装、人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5.付款方式及支付方式:标段一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额20%,提货支付合同总额20%,到 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20%,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合同总额30%,余台同总额 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标段二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额20%;现场制作 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合同总额30%;余 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