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热点=度江苏省景秀风华康养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景秀风华康养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已由 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睢政务办备(2026)70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怡康养(睢宁)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新怡康养(睢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景秀风华康养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睢宁县邱双线与邱双路交叉口西南方向 550 米。
2.1.2 建设规模:景秀风华康养中心装修包括: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装饰及改造、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暖通等 。
2.1.3 合同估算价:约 7000.00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约 6544.48
万元,设计费约 71.7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150 日 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1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31 日,工程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27 日(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招标人验收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装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审图、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物资设备采购及安装、装修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及软硬件系统维保服务等,
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参与所投项目的投标、答辩、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所用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
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
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
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
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
发布时间的期间。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最新且有效的)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最新且有效的),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最新且有效的);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装修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金额以合同上金额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 (或者合同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
上注明的工程造价金额或合同设计费金额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
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
及担任职务的,或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装饰装修工程且
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
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
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
准,金额以合同上金额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工程规
模以合同上金额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或者合同备
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 (或者合同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
上注明的工程造价金额或合同设计费金额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
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公章,
否则不予认 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
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及担任职务的,或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 似工程业绩;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 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近 2 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近 1 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 5 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
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到代理
公司现场领购招标文件。
(1)法人身份证明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提供联合体各自的资质证书。
6.3获取文件地点:徐州市
6.4 售价: 500 元/份 ,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1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递交地点:江苏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