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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告-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福建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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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公告-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J2025-945-1
2.项目名称: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第二次)
3.控制价:本项目预估总金额约人民币75万元,合税控制价(不可竞争)为早餐5元/人/餐:午餐25元/人/餐:晚餐15元/人/餐。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控制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食堂外包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一节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其中针对3.4条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前对关联企业是否参与投标进行核实,开标环节各投标人应确认与其他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若有,应在开标环节异议时间内主动提出。
般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仍在期限内)或者被列入政府采购官方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等3个网站无失信违法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对该代表的单位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其他资格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必须为餐饮企业,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并书面承诺中标后第一次供餐前为本项目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查阅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06月16日14:30时(北京时间)止
2.查阅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06月16日14: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通过电子平台线上提交,逾期将不再接受。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guoxin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