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招标-《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评价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吉林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7日
招标-《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评价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招标编号:HTZB2026-55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评价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6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招标编号:HTZB2026-5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评价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评价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2.2项目地点:长春市;
2.3招标内容及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评价智能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主要功能包括设施设备状态评价管理,设施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设施设备健康度管理等功能,开发内容包括软件的客户端和移动端。
2.4 服务期限:具体时间根据业主要求。
2.5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
2.6最高限价:196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服务。同时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3.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两项(以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12材料:1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5月28日至6月3日,每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联系人4联系电话5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5.2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6月1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吉林省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