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讯=江苏省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餐饮食材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餐饮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50万元,招标人为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金学问-JY-2026-007
2.招标内容:为保障日常就餐,保证食品绿色无污染,食用安全等,现面向社会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镇江校区食堂食材供应,选定定点供应商。食材共分为肉、禽类、水产品类、蔬菜、豆制品、水果类、粮油、调味料、干货、牛奶饮料类、冷冻制品类等大类。
标段一:肉、禽、蛋类
标段二:水产、蔬菜、豆制品类
标段三: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
标段四:水果、饮料、奶制品类
3.项目金额:分包一采购金额为 210 万元,分包二采购金额为 110 万元,分包三采购金额为 210 万元,分包四采购金额为 120 万元,非财政资金。
4.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6.供货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路一区 14 号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开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标段一:肉、禽、蛋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
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标段二:水产、蔬菜、豆制品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
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段三:调味品、粮油、干货、冷冻副食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
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标段四:水果、饮料、奶制品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 日止,每天 8:
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南京市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自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江苏领取采购文件,未领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逾期的不予接收。文件费:3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