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通告资讯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一次性医用垫单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7日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一次性医用垫单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TYGP-2026-A-05205)
项日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一次性医用垫单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65,200.00,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一次性医用垫单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
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一次性医用垫单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一次性医用垫单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5月28日09时00分到06月03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网上.领取
(5)招标文件售价¥300.00/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17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1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日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所提供产品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了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亨受此扶持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七)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投标人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X50%;
2.投标人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人报价X50%;
3.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X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