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采购+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淮安市分公司机房设备及托管服务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淮安市分公司机房设备及托管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淮安市分公司机房设备及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6-1327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求实
1.4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总 134.02万元,含税总价143.7475万元,标 包1不含税总价123.02万元,含税总价为3-075万元,其中设备部分含税价27.2217万元, 税率13%;综合服务部分含税价73.3627万元,税率6%巡检服务部分含税价31.5032万元, 税率6%;标包2不含税总价11万元,税率6%,含税总价11.66万元。
1.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所有标包进行响应,允许 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号 采购内容 预估规模(万元,不含税) (万元,含税)
1 设备及巡检服务 123.02 132.0875
2 电力保障 11 11.66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1.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230200元, 其中设备部分不含税价240900元;综合服务部分不含税价692100元;巡检服务部分不含 税价297200元,标包2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价110000元,供应商各部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淮安市分公司机房设备及托管服务采购。标包1风冷列间精密空调、机柜系统等设备一批、综合服务1项、巡检服务1项;标包2电力保障服务1项。详见技术规 范书。
2.2服务区域/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服务期/质保期:3年。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交货期:标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和调试。
2.6时限要求:标包2: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服务交付。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9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1: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 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 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 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 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5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 (机柜设备采购类或巡检服务或综合服务或机房规定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 少于【6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组织内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 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 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 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 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 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 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 可。
3.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如下: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 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 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5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 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帮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5月 日起)被行业工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答承担和予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本次采购要建设主席同品,的代理商时应时,应该心下列变水: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机柜类)的制造商授权函。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2: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 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 一询比项目响应。
3.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 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有效性认相大是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 件或电子件。注:(1)社保若非供应商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供 应商及劳动者三者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委托协议等)。(2)如提供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5月 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 (电力保障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 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 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 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 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从项目必须求以单项合同/框架协 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 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 可。
3.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 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 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
(12)在最近三年内 (自2023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 (自2021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名《 wrancisditchina. gov. 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 淮安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或淮安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人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 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1日09时00分至2026年05月25日 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发售)。
5.2询比(比选)文件费用:询比(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元) 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09时0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gxzc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