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冷水鱼智慧养殖工厂奴尔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策勒县招标条件本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冷水鱼智慧养殖工厂奴尔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000万元,招标人为中城生态产业发展(浙江)有限公司策勒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冷水鱼智慧养殖工厂奴尔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策勒县;
(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90366平方米(135.57亩),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水产养殖 区87000平方米、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购置等;
(4) 总投资额:18000万元;
(5)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8月31日;中标人需按双 方约定和确认签署的合同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按时完成施工总包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 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 如下:
(1)设计工作包括:包括本项目建筑主体及其配套工程等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 次深化设计、含工程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相关内容。施工 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施工范围包括: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设计图,完成施工图纸的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 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协助相关手续办 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 容);
(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 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4)EPC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 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 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应符 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 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含一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 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
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 的信息报送手续)。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建造师 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 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同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 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 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供应商过往完成的,与本次招标项目在技术、 规模、功能或行业属性上相近的项目业绩):
(1)设计: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施工:已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是指:类似工 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 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如投标 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5、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 头单位提供)(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 务报表)。
6、其他人员要求(如有):详见招标文件。
7、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其他单位为 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 (1)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 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3)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 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中标企业在中标后 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4)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8、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
(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s:// www.gsx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9、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 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档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6年5月22日10时30分—2026年5月26 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发送以下证件扫描件(证明、证书)至邮箱提交以下扫描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为)为2026年06月11日11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经投标人密封纸质形式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