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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公告+ 江苏省南京江宁丽湖酒店上秦淮安置房二期门面房物业管理项目劳务用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www.zyzbcg.cn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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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公告+ 江苏省南京江宁丽湖酒店上秦淮安置房二期门面房物业管理项目劳务用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南京江宁丽湖酒店上秦淮安置房二期门面房物业管理项目劳务用工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8.16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江宁丽湖 酒店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南京江宁丽湖酒店上秦淮安置房二期门面房物业管理项目劳务用工,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江宁丽湖酒店上秦淮安置房二期门面房物业管理项目劳务用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江宁丽湖酒店上秦淮安置房二期门面房物业管理项目劳务用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月度 会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 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包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携带下述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现场审查(地 点:南京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 01 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6月01日9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 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 诺。供应商应 尽 早 做好承诺工 作,点击‘南京 公 共 采购信 息 网’首页 ( https:// njgc.jfh.com/)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 cxda/ index.action; jsessionid=769BA9 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 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 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 交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机构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zbt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