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信息+ 辽宁歌剧院对公账户开户银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QDH20260331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歌剧院对公账户开户银行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辽宁歌剧院(辽宁交响乐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LNQDH2026033101
项目名称:歌剧院对公账户开户银行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不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歌剧院对公账户开户银行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独立法人资格(分行需总行授权),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有效。
(2)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金融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报名领取购买,将报名材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拨打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收到报名材料,报名不成功。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6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
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