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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机关、所队民警食堂食材采购(一)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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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机关、所队民警食堂食材采购(一) JSZC-320100-JSJC-G2026-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6-12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C-G2026-0002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机关、所队民警食堂食材采购(一)

预算金额:575.000000万元(采购包1:390.000000万元;采购包2:115.000000万元;采购包3: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三个分包,每个分包拟招一个中标供应商,作为该标段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商。供应商必须按分包号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开标时按照包1至包3的顺序进行,当供应商按评审顺序已有分包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不能在剩余分包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序号

名称

包号

预算(万元)

采购需求

1

战训基地食堂

1

390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2

止马营食堂

2

115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3

光华路食堂

3

70

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供货,至所属分包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或供货满一年时自动终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财务报告或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投标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则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2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则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3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则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1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节项目需求为实质性投标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否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 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9.投标人应当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分包”开标、评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8号

联系人:徐志强

联系电话:025-88043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25-83650522-8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刚

电话:025-83650522-8038



附件:JSZC-320100-JSJC-G2026-0002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