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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交安设施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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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交安设施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本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交安设施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交安设施入围采购项目;
2.3项目规模:通过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方式遴选3家优质供应商,签订交安设施采购框架协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得分由高到低确定3家供应商入围,并建立供应商库。第二阶段:所有需求全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二次竞价,以最低价中选,确保竞争充分、价格合理、程序合规。
2.4交货地点:分公司指定养护作业中心或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6质保期:12个月
2.7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说明:本次入围只确定入围供应商,入围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入围框架协议。根据签订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通过二次竞价确定)从中标入围供应商中选择签约,另行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履约。
本项目为供应商入围项目,具体实施在项目落地、采购需求明确后以最终合同为准。招标人不予承诺入围单位在本次入围服务期限内一定会有项目实施,也不予承诺各入围单位在招标确定的服务期限内实施项目的具体数量,且入围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将可能会被清退出场,请各投标人在参与项目前综合考虑该因素引起的所有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必须具备本招标项目所需货物的直接生产加工能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3投标人需清晰标注纳税人身份类型,并提供有效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3.4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与本次采购相关的类似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应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发票,如多张发票,提供一张证明业绩即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冻结等(声明格式自拟):
3.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3.7投标人不得违反《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3.8投标人提供“供货应急承诺函”、“质量保证承诺函”;
3.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2依据中招联合平台出具的围串标分析结果,经评标委员会仔细甄别,若投标文件存在同一IP或同一硬件特征码或同一上传硬件信息等情形则视为围串标情形,招标人将存在围串标情形的单位否决其投标;
3.13[关于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
3.13.1视为围、串标。在开、评标过程中,经确认存在列下列围标、串标行为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并直接列入“蒙通养护”黑名单,为期两年。
3.13.2视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修改、加密或上传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记录的网卡(MAC)地址、中央处理器(CPU)序列号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资料、电子签章)相互混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13.3疑似围、串标。对于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将提交评审委员会后拟否决投标处理。
3.13.4疑似围、串标具体情形如下:
(1)工商注册信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等)一致;
(2)法人、股东、监事等公司主要人员存在重复;(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格式、字体、排版、技术方案内容高度一致;(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缴纳时开具保函的机构相同且保函号码异常连续;(5)不同投标人提供的信誉查询截图中显示网站登陆手机号一致;
(6)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投标文件为同一作者;
(8)其他疑似围、串标情形。
3.13.5依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第十五条要求,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对上述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的情形做具体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束后允许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若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经核查发现投标人确实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0日上午09:00至2026年05月2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9日9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