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项目-曲靖市麒麟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园区公寓楼合作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0日
2026年度项目-曲靖市麒麟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园区公寓楼合作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JYR2026-01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一、招标条件本麒麟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园区公寓楼合作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曲靖市麒麟区职教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公寓楼合作运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麒麟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园区公寓楼合作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麒麟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园区公寓楼合作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主体 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法人,并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5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 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任何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行政 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②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 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5.凡与曲靖麒麟教育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单位)存在合同违约的各主体,均不具备本项目投 标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0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采用邮箱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联系方式(格式为PDF的盖章扫描件并以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发送邮箱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8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 10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0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拟使用资产包括公寓楼、员工餐厅二楼。其中,公寓楼共四栋,每栋均为独立六层建筑, 单栋建筑面积8066.45m2,总建筑面积共计约3.2万m2,共有936个标间,每栋公寓楼234 间,标间已简装,符合住宿条件(含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等)员工餐厅二楼建筑面积477995 m2,厨房及用餐设施设备齐全,可同时容纳2000余人就餐。
1.1项目地点曲靖市麒麟区靖宁东路116号麒麟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园区振兴公寓。
1.2计划投资情况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根据项目运营需求,由合作方自主配置,资金投入与项目规模相对应。 合作方须投资不低于400万元完成以下提升改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提升(须取得公众 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符合项目运营必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全 部936个标间的智能门锁更换及布草购置、用餐区域及休闲区域现代化提升、整体网络及安 防系统升级、项目运营所需设施设备购置等,且配置其他必要改造及项目流动资金,以上项 目以市场价进行界定,所有投资应经济、适用,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投标人应自行 现场踏勘,并自行核实消防、结构、水电容量等现状及投资测算。合作资产以投标人现场踏
勘确认的实际状况作为交付标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追加投资方案(含分项 预算、资金来源、实施进度)。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合作方的投资计划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合作方保证按投资方案执行。
1.3相关要求及监管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资产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遗失,需维修维护、更新补充的, 由合作方负责实施。项目运营期间,招标人有权向项目派驻监管代表,监管日常的运营及管 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核、行政及后勤监督,为保证项目合作双方权益,凡涉及影 响项目收益的决策事项,均由合作方与招标人共同决策。因合作方管理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 债务、法律责任,均由合作方独立承担。因合作方单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转租、改变主体结构;因市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运 营;因合作方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等)导致合同被招标人解除的,项目运营投入的全部新 增装修、改造、设施设备等资产,均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主 张资产折价补偿,还须结清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费用,并赔偿招标人因此产生的全部 损失。合作方在运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治安管 理等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自觉接受招标人及相关监管部 门的监督检查,若因违规运营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 须在招标人送达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作运营资产移交,并妥善处理好未完 成的项目运营服务义务及债权债务。因招标人单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招标人须针对 项目运营投入的全部新增装修、改造、设施设备等资产对合作方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第 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1.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自双方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算。合作期满后,在不违反《合 作协议》且参与新一轮竞标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原合作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同等条 件是指新一轮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下,其综合得分与其他所有投标人相比排名并列第一的 情形)。
1.5收益分配方式招标人收取项目运营年收益金额及利润约定如下:第1年按照300万元的年度收益收取; 第2-4年按照360万元的年度收益收取,并按年税后利润的5%分成;第5-7年按照360万 元的年度收益收取,并按年税后利润的10%收取分成;第8-10年按照360万元的年度收益 收取,并按年税后利润的15%收取分成。
2.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具备专业运营资质且满足上述合作条件的合作方与招标人共同开展项目运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