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60007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种植基地”评分因素修改如下: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4 |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 4 |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和CNAS印章的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检测报告的情况打分: 1.具有蔬菜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两项内容:滴滴涕、甲胺磷、倍硫磷、地虫硫磷、敌敌畏); 2.具有肉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两项内容:莱克多巴胺、氟甲喹、恩诺沙星、土霉素、磺胺嘧啶); 3.具有豆制品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两项内容:糖精钠、碱性橙Ⅱ、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甲醛次硫酸氢钠、二氧化硫残留量); 4.具有水产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两项内容: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噁喹酸、氨苄西林、新霉素、苯唑西林); 5.具有干货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两项内容:山梨酸及其钾盐、二氧化硫残留量、安赛蜜、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阿力甜); 6.具有蛋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两项内容:氟虫腈、呋喃唑酮代谢物、苯醚甲环唑、多菌灵); 7.具有调味品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两项内容:阿斯巴甜、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二氧化硫残留量、安赛蜜、甜蜜素、阿力甜); 8.具有大米类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两项内容:抑草蓬、赭曲霉毒素A、丙草胺、稻丰散、稻瘟灵、丁草胺); 每提供一类报告得12.5%,单项多个检测报告按一项得分,最高得100%。 (二)评审依据: 1.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MA印章标识或CNAS印章标识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 5 | 种植基地 | 7 |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自有种植基地、租用种植基地或合作种植基地面积: (1)1000亩或以上,得30%; (2)600(含)亩至1000(不含)亩,得20%; (3)600(不含)亩以下,得10%; (4)无种植基地不得分。 2.提供种植基地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采样地址需与种植基地一致)的得30%,其他情况不得分。 3.提供种植基地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灌溉水源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采样地址需与种植基地一致)的得30%,其他情况不得分。 4.具有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合作基地的合作订单或合作协议,有则得10%,否则不得分。 以上4项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审依据: 1.提供自由土地证明材料、自有基地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种养殖基地合作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缺项或无法判定不得分; 2.提供种植基地土壤、水源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检测报告上需有CMA印章标识或CNAS印章标识。 3.提供无公害合作基地合作订单或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 |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做更新,请各投标人务必在系统上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同惠路289号2号楼
联系方式:0755-8821081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鹏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社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座803
联系方式:13418563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潘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3418563949
深圳市鹏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