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1378
项目编号: SZT2026-NX-QT-HW-0291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无线多参数中心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2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无线多参数中心监护系统采购项目(一标段) | 无线多参数中心监护系统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6 | 详见招标文件 | 180000.00 | 国产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无线多参数中心监护系统采购项目(二标段) | 无线多参数中心监护系统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40 | 详见招标文件 | 1040000.00 | 国产 |
| 数量合计: | 46 | 预算合计: | 122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30日;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 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适用,□不适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工作提示函部分政策口径的函》(宁财便函〔2026〕183 号)的相关要求。本次项目全部为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单一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多种产品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对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3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4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投标人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4)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8)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 2026-05-19 00:00:00 至 2026-05-2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6-06-0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公告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 楼
联系方式: 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伟、侯雯、丁小媛、李响
电话: 0951-5072070
采购文件:
| 定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无线多参数中心监护系统采购项目.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