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钢筋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2301002BZG0004690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本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钢筋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350万元,招标人为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钢筋综合各种规格不低于10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钢筋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钢筋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所投项目的经营 范围、开户许可证书、法人身份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 ov.cn/shixin/) 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失信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截图并加盖公 章)
3、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行政处罚信 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 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截图并加 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8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意向参与的供应商于2026年05月20日17:00时前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邮箱,即视为报名(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 PDF文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向参与报名的供应商 发送招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七、其他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 文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
2、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 意向 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现金或者保函(备注项目名称)。人民币7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 年05 月21 日16 时00 分;
5、缴纳方式以资金到账为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包含场地费及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支付 完成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投标截止后 3 日内返还。
6、质量标准: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及钢筋的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符合国标标准。 中标人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
质量、侵权等问题由供货方负责。
7、计量方法:
螺纹钢筋、圆钢按照理论重量计算盘螺、盘圆按过磅计量的,以实际过磅为准,磅差应在03% 范围内。计量用磅应经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 周期内。钢筋按理论计量的,以理论计量为准。
8、验收
(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 时,招标人按中标人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中标人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2)数量验收:
按中标人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 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3)质量验收:
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招标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 中标人结算凭证。招标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中标人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 检验不合格,中标人应在3 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 切
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
(4)验收和试验主体
物资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 进行验收和试验。
(5)验收异议时限
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 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 招标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 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 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 为默认招标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验收异议处理在异议期间,招标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招标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 到物资之日起3 日内未通知中标人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招标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 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 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