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采购+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双港项目)智慧燃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单炉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8日
2026采购+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双港项目)智慧燃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单炉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双港项目)智慧燃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单炉试点)项 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天津泰达环保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双港项目)智慧燃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单炉试点) 项目。全厂配置3条单线处理能力400吨/日的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本次招标选择1台 焚烧线作为试点,进行1台焚烧线的智慧燃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 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双港项目)智慧燃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单炉试点)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6640)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双港项目)智慧燃烧设备采 购及安装调试(单炉试点)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2)投标人于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国内垃 圾燃烧发电厂燃烧炉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始末页、产 品页、金额页,并加盖制造商(或品牌方)公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贸易商,则制造商 (或品牌方)的业绩视为投标人的业绩。(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或品牌方),须提供制造 商(或品牌方)的资格声明;如为代理商或贸易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品牌方)的资格声明 及制造商(或品牌方)出具的授权书(加盖公章)。(4)投标人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
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5)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 报告或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 https:// www.gsxt.gov.cn/ index.html) 中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 页面截图或报告关键页(加盖公章),若为事业单位等系统无法查询的,提供情况说明,须 包括本单位控股关系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加盖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 间前2日内网上核验,查询结果如与投标人提交的不一致,以开标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包含首页和公共信用 信息概览页),加盖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网上核验,查询 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不一致,以开标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9)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 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 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5日09时00分---2026年05月2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本。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及电子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2日09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gst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