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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投标-2026年西夏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宁夏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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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投标-2026年西夏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西夏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6年西夏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具体内容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西夏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一标段;(002)2026年西夏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西夏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要求。(5)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0022026年西夏区食品安全监督拍检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村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
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要求。(5)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20日18时30分
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承诺函、信用查询报告等资料加盖公章扫描提交至邮箱:进行领取采购文件电子版,邮箱须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采购文件的投标
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