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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6-2027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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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6-2027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ZC-2026-05-03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6-2027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30000.00元
最高限价:33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医生的职业安全,减轻其心理压力,使其更加专注于医疗工作,同时也是建设平安医院的要求,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一家保险机构作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6-
2027年度医疗责任险的承保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履行保险责任,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采购需求”。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接到采购人理赔要求后,供应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要求,遵照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理赔范围等实施理赔,具体赔付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采购需求”。
(四)服务标准
1.采购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拨打供应商指定的免费服务电话或供应商指定联系人提出事故理赔需求。
2.属于医疗事故经技术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及赔偿协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医疗事故的等级赔偿标准处理。3.医患双方有争议但患方不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等级赔偿标准处理,不能确定或有争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4.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医院先垫付金额以双方签署的协议和患方收据(或领款条)为依据,医院不再出具其他(如发票等)支付单据。
5.供应商对医患双方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医调委调解协议、法院调解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院判决书等,凡在医院发生的所有纠纷及经上述方式解决的纠纷一律认可,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简化审核材料,主要以加盖公章(医院/医调委/法院等)生效的调解/判决书为主,不得额外增加采购人工作量及工作难度。
(五)验收
采购人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2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评审时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核实。
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其价格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2.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其参加谈判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不同供应商同属于同一法人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临沧市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5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