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项目-安阳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招标编号:YCG2026-38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
一、招标条件本安阳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阳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遴选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阳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5)具有使用集采平台进行供货的经验,及配备操作平台人员;(提供证明资料:平台截 图,供货食堂承包商出具的证明,格式自拟)
(6)具有学校食堂2年及以上供货经验;提供供货食堂承包商出具的证明(提供合同);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截图 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定给予处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参选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 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注:(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送货 人健康证和身份证。
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参选资料中;要求中注 明原件的,相关证件于评审时提交评审小组审核,证件经评审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参选单 位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 12 日 08时00分到2026年05月 14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 15日 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 15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安阳市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 规,为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保障原辅材料 供应商的合理利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拟对食堂所需食品原辅材料面向社 会公开进行供应商遴选,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遴选内容及说明
1.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YCG2026-38号
3.项目概况:全品类,包含米面油及调味品类(东北米标准一等,特一面粉、20 升装一级 非转基因大豆油、食盐、酱油、食醋、调料等),肉制品(含猪、牛、羊、鸡、鱼、冻品肉 类等),蔬菜水果类。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5)具有使用集采平台进行供货的经验,及配备操作平台人员;(提供证明资料:平台截 图,供货食堂承包商出具的证明,格式自拟)
(6)具有学校食堂 2 年及以上供货经验;提供供货食堂承包商出具的证明(提供合同);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的信用信息截图 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定给予处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参选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 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注:(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送货人健康证和身份证。
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参选资料中;要求中注 明原件的,相关证件于评审时提交评审小组审核,证件经评审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参选单 位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遴选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 05 月 12 日 至 2026年 05月 14 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阳市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500 元
5.购买遴选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 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 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四、参选文件提交及开启
4.1截止时间:2026年05月 15 日09时00分。
4.2地点:安阳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