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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厦门同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安区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福建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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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厦门同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安区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接收时间:2026年05月10日
(招标编号:GTCG-ZS-2026-002)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厦门同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安区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招商经营方案》,招标人为厦门同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收益分成不得低于15%(2)保底收益不得低于95756.00元/月详见《招商经营方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厦门同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安区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厦门同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安区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意向运营方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声明。
(2)近期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意向运营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近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意向运营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意向运营方无法提供上述(1)一
(3)证明材料的,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交《具备报价资格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商经营方案》“第五章”)
3、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投资能力、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能力:
(1)投资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投资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的承诺。
(2)设计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意向运营方若不具备前述“(2)设计能力”和“3)施工能力”,意向运营方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在本项目拟实施设计或施工的单位:① 营业执照;② 符合前述资质要求有效的资质证书;③意向运营方与具备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协议。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5、参加本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意向运营方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22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