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2026年度金凤区南部纬二路福州街经一路道路工程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宁夏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1日
金凤区南部纬二路(福州街-经一路)道路工程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风区南部纬二路(福州街-经一路)道路工程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
2.项目编号:NXZXGC-2026-00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967.00元(其中一标段:14690.000元,二标段:34277.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48967.00元(其中一标段:14690.000元,二标段:34277.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备注
1 一标段 常规检测对“金风区南部纬二路(福州街-经一路)道路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常规检测,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 二标段 见证检测对“金风区南部纬二路(福州街-经一路)道路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见证检测,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 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
1.3一标段常规检测: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专项包含市政 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见证检测: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专项包含市政工 程材料、道路工程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 (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 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 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 12:00, 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如 有)、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扫描件),发送邮件 名称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收到并审核通过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1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