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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招标关于/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雄洞渣场关闭封场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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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雄洞渣场关闭封场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雄洞渣场关闭封场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潜在响应 单位参与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雄洞渣场关闭封场项目
1.2项目编号:DYZB-GC2600032
1.3项目概况及范明: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遵花铺雄洞粉煤灰堆场位于沾益县花山镇遵花铺村 东北约3公里处距花山镇12公里,场址西北约2公里为花山水库,西面有一条长约2公里便道与公 路326国道相连。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3°54'28.27",北纬25°46'6.94",堆场不在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内,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大的居民点,进场道路为专用运输道路,交通运输便利, 该堆场于2003年投入使用,2013年关闭停用,主要堆存原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粉煤灰,约50万m³.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地形测量、场地内固体废物类型鉴别、封场前 场地内及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封场设计、专家审查论证、封场施工(施工主要工程包 括但不限于拦渣坝工程、截排水工程、渗滤液收集、坡面整形及生态恢复、辅助工程等)、 自主验收、后续监管工作等相关工作(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项目规模:·约250万元整
1.7支付方式:
1.7.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完成现场勘察、渣场环境现状调查、渣场风险评估等工 作,编制渣场封场实施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支付合同金额的20%;
1.7.2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渣场封场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封场施工。施工完成邀请具备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成果资料(纸质版·+·电子版)齐 全、规范,满足采购方到相关部门备案,支付合同金额的60%;
1.7.3渣场关闭封场验收合格后,需做好后期监测与运行维护工作,管护2年,管护内 容主要包括封场工程设施维护、植被养护、环境风险排查、后期渣场监测(每季度至少1次 地下水、渗滤液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监测)、编制年度环境质量分析报告等工作, 完成该项目所有手续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的20%;
1.7.4每个支付节点,相应工作及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成交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付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费用。
1.7.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成交人应于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 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通过验收后,双方无异议的,经成交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履约 保证金缴纳单据,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1.8服务地点: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
1.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 人的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11服务要求:
1.11.1响应单位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法》及现行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渣场封场方案设计、评审,封场施工及验收;
1.11.2响应单位须编制全套施工过程资料,包括影像、隐蔽验收资料,并按要求整理归 档;
1.11.3响应单位须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与维护,关注特征污染物,异常时加密监测频次, 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维护期间做好监测、封场工程设施维护、环境风险排查等台账;
1.11.4响应单位须配合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及备案;
1.11.5响应单位须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专业人员、设备及技术能力,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提供优 质、高效的服务,所有服务严格遵守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规定;
1.11.6·响应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需有渣场封场进度计划框架及关键节点时间段。
以上内容需提供书面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1.12监督部门:采购人监督部门。
1.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4联合体:本项目控受联合体谈判申请,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环境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单 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
1.14.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 体协议书一并提交采购人。
1.14.2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1.14.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1.1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14.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单位的身份共同参加谈 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 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参加谈判,否则相关谈判均无效。
1.14.6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1.14.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响应单位”一词亦指联合体牵 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1.14.8责任、权利与义务:
a.各方具体分工内容:明确牵头方及各方在“水文地质勘察”、“样品采集与检测”、“报 告编制与风险评估”、“封场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施工与安全防护”、“监测数据收集与维 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
b.各方对应的资质责任:明确各方提供的资质证书用于满足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哪一项 具体资质要求,确保资质提供方与任务执行方一致。
c.资金支付与发票开具方式:明确是统一由牵头方办理请款和开票,还是由采购人按合 同约定比例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方。如未明确,则视为同意由采购人将合同款项全额支付给 幸头方,联合体内部再行分配。
d.连带责任条款: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 合体任何一方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及赔偿责任。
1.14.9联合体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 联合体协议的,其文件将被否决。
2.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2.1资格要求:
2.1.1响应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 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1.2响应单位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且资质能力附表必须包含本次谈判所需的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等项目中涉及的主要地下水、土壤、地表水检测等参数,提供有效的证书扫 描件或复印件。
2.1.3响应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或市政行业的环境卫生工 程),能编制封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纸,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4响应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2人员要求
2.2.1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环境类或地质类或水文类),须提供职业资 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2.2.2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工程师或高级职称,须提供个人执业资格证、职称 证、身份证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2.2.3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 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 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2.2.4评估报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执业资格证(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 程师)、并具有高级职称,须提供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2.3业绩要求:响应单位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分别各1个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 (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认定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
2.3.1响应单位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检测类类似项目,业 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认定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
2.3.2响应单位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风险评估类类似项 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认定时间以签订日期为 准;
2.3.3响应单位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渣场封场类设计类似 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认定时间以签订日期 为准;
2.3.4响应单位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土建或市政工业类类 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认定时间以签订日 期为准。
注:若为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成员可提供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相关业绩 证明材料;
分公司业绩使用:响应单位(总公司)可使用其所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业绩,但 须满足:总公司与分公司为同一法人主体,分公司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且提供隶属关系
证明,如双方营业执照、登记资料及加盖公章的隶属关系声明。
3.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5月9日9:00(北京时间)至2026年5月14日 17:00(北京时间)。
3.2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3.2.1法定代表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2委托代理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现场获取方式:请响应单位按上述规定时间携带证明文件到云南东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塔路283号)获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
3.4网上获取方式:请响应单位按上述规定时间,将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公开竞争性谈 判文件购买转账凭证、开票信息、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 ,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进行确认。
4.费用缴纳
4.1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售后不退;
4.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缴纳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裁止时间前。
4.3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以成 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缴付代理服务 费。
4.4费用缴纳方式及账号:
5.谈判时间、地点安排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4:00(北京时间),递交地址为昆明市。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 开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2·递交响应文件其他事项: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 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响应单位的 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上粘贴标签,应使用笔在粘贴标签上标注响应单位名称。响 应文件(含电子版)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密封递交,封套外注明响应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内 容。装订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
5.3·本项目的谈判时间:2026年5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地址为昆明市,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其他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若响应单位不能到现场谈判,请于递交响应文件的裁止时间前2日 联系云南。响应单位选择邮寄《响应文件》的视为默认谈判现场开启结果,但须充 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将邮寄单号及响应单位公司名称发送至邮箱,由于响应单 位邮寄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辨别响应单位响应文件的,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单位自行对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负责。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