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告=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ZX2026-74ZB)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项目主体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咨询服务的范围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零星修缮服务的造价咨询服务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当有具体的服务采购需求时,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该具体服务成交供应商,每个单项服务的费用不超过50万元。
2.2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规定进行优惠下浮率的报价,投标人的优惠下浮率不得低于20%。
2.3招标范围: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审核、设计变更审核、工程签证审核、新增单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零星修缮服务的造价咨询服务以工程造价预算及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为主要服务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服务地点:采购人及省内外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以及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入围供应商数量:本次招标入围供应商3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规模3个亿以上造价咨询项目类似业绩(咨询类型不限)。
3.3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初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承诺书)。
3.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当天查询,投标人不需要另行提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以自己的名义有偿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 4 月 29 日至2026年 5 月 9 日,每日9:00—12: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现场获取:投标人代表持5.5条证明材料现场获取;②远程获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投标人将5.5条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扫描传至指定邮箱后即可。。投标人可选择现场获取或远程获取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即可。5.4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00元,售后不退。5.5 获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获取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获取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名称);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5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6.5本次投标支持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达(快递发出后请将单位名称及快递单号发送),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寄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