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潢川县来龙乡人民政府采购潢川县来龙乡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潢财竞磋采购-2026-26 |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来龙乡人民政府采购潢川县来龙乡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55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5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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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本项目为潢川县来龙乡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项目,根据《潢川县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促弱转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针对来龙乡5.5万亩(补助标准每亩10元)小麦弱苗地块,主要包含飞防作业服务、氨基酸水溶肥(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采购,供应商需在提供氨基酸水溶肥等物资的同时,完成在采购人指定区域的无人机喷施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飞防作业能力,须提供能证明其拥有植保无人机合法使用权的有效凭证(如自有无人机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所投农药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须具备有效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证明)。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三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三证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自身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范围须包含“小麦”。 3.3供应商所投肥料产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须具备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有效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的登记备案截图。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同时承诺其真实性。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提供书面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选择提供承诺书的,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4.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5月07日 至 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 | |||||||||||||||
| 3.方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系统指定位置。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系统指定位置。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潢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1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注册:投标企业首先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供应商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计算方法收取,金额为9350元。 8.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6-5528602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潢川县来龙乡人民政府 | |||||||||||||||
| 地址:潢川县来龙乡首集街道 | |||||||||||||||
| 联系人:刘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6-5755365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城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寨路133号6号楼23层 | |||||||||||||||
| 联系人:魏亚娟 | |||||||||||||||
| 联系方式:15803971113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魏亚娟 | |||||||||||||||
| 联系方式:1580397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