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公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生态与低碳科研实验中心、资源与化工科研实验中心、基础学科教学实验中心项目沉降观测及基坑变形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gxxszb 陕西 发布时间:2026年5月5日
省份:陕西
时间:2026-04-29
内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生态与低碳科研实验中心、资源与化工科研实验中心、基础学科教学实验中心项目沉降观测及基坑变形监测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ZX2026-04-7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生态与低碳科研实验中心、资源与化工科研实验中心、基础学科教学实验中心项目沉降观测及基坑变形监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学校经费20.00万元,招标人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比选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生态与低碳科研实验中心、资源与化工科研实验中心、基础学科教学实验中心项目沉降观测及基坑变形监测,1项,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生态与低碳科研实验中心、资源与化工科研实验中心、基础学科教学实验中心项目沉降观测及基坑变形监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生态与低碳科研实验中心、资源与化工科研实验中心、基础学科教学实验中心项目沉降观测及基坑变形监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 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效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5年1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4月(含4月)以来任意时间段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零报税的提供申报成功的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上述凭据或证明的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4. 提供2025年4月(含4月)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 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位他人参加比选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 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比选无效;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10. 提供供应商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工程测量专业)及以上资质证书;
11.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测绘师或测绘相关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比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发售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时间);
(2)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及线下报名;
(3)线上报名:标书费汇款至以下账户,公对公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标书费);在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转账凭证均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报名成功的,我公司将以邮件回复;售后不退;
(4)线下报名: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金获取;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
七、其他
1.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本次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