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讯项目+塔城市千泉砂场运输道路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HCGZB-2026014)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市千泉砂场运输道路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75.008804 万元,招标人为塔城市千泉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拆除原路面 10cm、挖土方 67cm、回填戈壁料 50cm、余方弃置 77cm;新建沥青混凝土面积 17000 平方米,其中粗粒沥青混凝土 4㎝、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3cm、水泥稳定土 20cm、沥青封层 1c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城市千泉砂场运输道路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塔城市千泉砂场运输道路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9 日 20 时 00 分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
反面,不得另页,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不得另页,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现场报名需带纸质版加盖公章,邮件报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30 日 16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30 日 16 时 30 分开标地点:塔城市
七、其他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