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仓储物流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新疆 发布时间:2026年5月3日
采购+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仓储物流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省份:新疆
时间:2026-04-29
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仓储物流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划:3栋冷库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低温环境为-18℃~-25℃。采购内容、规模及范围:采购冷库重型横梁式钢制货架预计10584个货位(具体以实际为准);托盘15000个:其中冷库用塑料托盘14000个,九脚吹塑塑料托盘1000个;冷库用电动平衡重叉车4台、电动前移式叉车4台、电动双深位叉车2台、电动单托盘搬运车4台、电动双托盘搬运车3台、手动液压车3台,包含各标段的设计、采购、运输(运送至工地现场)、装卸(卸至招标人位置,包含二次搬运费)、保险、保管、安装(含吊运、辅工辅料等费用)、调试、检验检测、验收、试运行、缺陷处理、维修、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修(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的供应等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及划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一: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仓储物流设备采购-货架采购及安装;
(002)标段二: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仓储物流设备采购-托盘采购;
(003)标段三: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仓储物流设备采购-叉车、搬运车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一: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仓储物流设备采购-货架采购及安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货架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一家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否则投标无效),并提供产品原厂质保承诺。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均须为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查询方式:登录后高级检索-全文检索输入: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当事人输入:投标人名称、裁判日期选择: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发生过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记录等,需提供承诺函。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不少于2项。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业绩需为直接使用方业绩,其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与本次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相同、产品类型相同、适用环境及工况一致。业绩单项金额不少于200万,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
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002标段二: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仓储物流设备采购-托盘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托盘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如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一家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否则投标无效),并提供产品原厂质保承诺。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均须为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查询方式:登录后高级检索-全文检索输入: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当事人输入:投标人名称、裁判日期选择: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发生过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记录等,需提供承诺函。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不少于2项。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业绩需为直接使用方业绩,其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与本次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相同、产品类型相同、适用环境及工况一致。业绩单项金额不少于200万,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
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003标段三: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仓储物流设备采购-叉车、搬运车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是车辆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如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车辆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一家车辆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均须为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2投标人或叉车生产厂家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机动工业车辆(叉车)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查询方式:登录后高级检索-全文检索输入: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当事人输入:投标人名称、裁判日期选择: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发生过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记录等,需提供承诺函。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不少于2项。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业绩需为直接使用方业绩,其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与本次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相同、产品类型相同、适用环境及工况一致。业绩单项金额不少于200万,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
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9日10时30分到2026年05月08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须含有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需按标段提供)。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0日11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
2.项目规划:3栋冷库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低温环境为-18℃~-25℃。
3.采购内容、规模及范围:采购冷库重型横梁式钢制货架预计10584个货位(具体以实际为准);托盘15000个:其中冷库用塑料托盘14000个,九脚吹塑塑料托盘1000个;冷库用电动平衡重叉车4台、电动前移式叉车4台、电动双深位叉车2台、电动单托盘搬运车4台、电动双托盘搬运车3台、手动液压车3台,包含各标段的设计、采购、运输(运送至工地现场)、装卸(卸至招标人位置,包含二次搬运费)、保险、保管、安装(含吊运、辅工辅料等费用)、调试、检验检测、验收、试运行、缺陷处理、维修、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修(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的供应等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及划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计划工期/供货期:
标段一:自签订合同起不超过40日。
标段二:自签订合同起不超过30日。
标段三:自签订合同起不超过60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