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当前位置:首页>招标公告
2026年投标-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2026-2028年产成品及物资倒短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9日
打印公告
2026年投标-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2026-2028年产成品及物资倒短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2026-2028年产成品及物资倒短运输服务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2026-2028年产成品及物资倒短运 输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DYZB-FW2600018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内容和范围:按照招标人的运输计划和运输要求完成1.产成品、原料等物资厂区内指定地 点倒短(标准件按计件折重数结算,非标准件按过磅数结算);2.产成品、原料等物资厂区至厂外3km 运输半径内指定地点倒短(标准件按计件折重数结算,非标准件按过磅数结算);3.零星货物倒短运输(包 含普通物资倒短、大型物资、设备倒短及特殊物资倒短,按实际使用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半小时以上且不足Ⅰ小时按Ⅰ小时计算)。(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5项目规模:约414万元(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支付方式:
2.7.1中标人每月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经由招标人签认的运输单据,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予以结算, 上月费用次月结算,若单据丢失或未按月提供,因此导致运费无法结算的,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由此 而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7.2招标人每月按中标人运输货物的实际单据与中标人进行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规 定税率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当月票据须于次月25日前提交招标人核实统计结算,逾期未提 交单据的,则不予结算运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从应付费用中扣除中 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2.8服务地点:云南省开远市(招标人厂区及厂外指定地点,运输半径为厂区至厂外3km范围内)。
2.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
2.10服务要求:
2.10.1中标人车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车辆状况完好,拟投入的承运车辆应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在有效期内,具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安全装置完好有效能满足招标人正常的运输服 务需求。遵守交通法规及招标人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并保证招标人货物完整、安全、按时运达目的地, 严禁人货混装,驾驶员不得强行要求超载运输。中标人应确保拟投项目负责承运的车辆、驾驶员的资质 证件在项目履行期间均齐全、合法、有效。因中标人人员或车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 偿责任。
2.10.2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用车单位的指挥调配,必须保证满足招标人货物运输用车需求,且运 输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合理调配,运输车辆以及行驶路线必须符合国家运输相关规定及要求。 具体的路线由招标人确认后中标人予以实施。因倒短车辆不到位影响招标人生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 标人承担,中标人按每辆车每次1000元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10.3中标人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干净,车厢板平滑无破损,换运另一种货物时,车厢内部不得留有 前一种货物残留物。如有违反,中标人按每辆车每次100元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10.4中标人在车辆行驶前应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运输招标人货物时,驾驶员应监督装车货物的 品种、数量、破包等情况,雨天应对装车货物进行遮盖,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事故、 破损、短少、受潮、丢失等,在行驶途中出现意外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全责并向招标人进行赔偿(货 物价值按招标人确认的货物当期市场价格计算,设备类物资价值按设备购置原值或第三方评估价值赔偿 招标人)。
2.10.5自货物装载至中标人车辆起,至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经招标人完成收货确认前,该期间内货 物的全部风险与责任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货物出现丢失、污染、损毁、短少 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情形),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确认的受损货物数量,以招标人确认的货物当 期市场价格或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损失,同时中标人还应就前述违约行为向 招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10.6中标人车辆在装好货物时,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应在当天主动把该车货物及时倒 运到招标人仓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不及时倒运进招标人仓库,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向招 标人进行赔偿(货物价值按招标人确认的货物当期市场价格计算)。
2.10.7如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货物灭失,则中标人按招标人确认的货物当期市场价格的3倍赔偿 招标人损失,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10.8如中标人将招标人货物擅自进行倒卖,则中标人按招标人确认的货物当期市场价值的3倍向 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双方无法协商赔偿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0.9中标人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及运输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 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货物损失按招标人所 确认的损失货物的价款全额计算),中标人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10.10由中标人在倒短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包,每月破包率超过1.2‰时(以招标人统计数量为准),
超过部分中标人应按200元/件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10.11中标人需保证每天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提供运输倒短服务的车辆不少于12辆,其中提供大型 物资、设备运输服务车辆2辆,提供普通货物、物资倒短运输服务车辆4辆;其中提供成品、原料倒短 运输服务车辆不少于6辆;对应配备的驾驶人员不少于12人,并配置至少一名现场调度人员。
2.10.12投标人运输车辆要求:
(1)产成品、原料厂区内、外倒短运输服务车辆:可拆卸式货箱围栏运输车辆,货箱板长度6米 以上;
(2)零星物资倒短运输服务车辆:1)普通物资倒短车辆要求:可拆卸式货箱围栏运输车辆,货箱 板长度6米以上8米以内。2)大型物资、设备倒短车辆要求:可拆卸式货箱围栏运输车辆,货箱板长 度9米以上。3)特殊物资倒短车辆要求:货箱板离地高度不超过1米,货箱板长度9米以上。
2.10.13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交承诺书,承诺以上各项要求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11其他要求:
2.11.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2.11.2投标人需对拟投入车辆驾驶员进行相关业务、法律、规章制度等进行培训,投标时提供承诺 书。
2.11.3投标人需保证每天有专人提供服务车辆调度指挥,倒短运输服务的车辆响应招标人服务要求 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2.11.4投标人需保证运输部分特殊物资时车辆货箱板离地高度不超过1米,招标人使用时提前1天 通知中标人备车,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提供运输服务,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2.12监督部门:招标人监督部门。
2.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 有效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类别:货运)。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至少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内 容相同或相近的货物倒短运输服务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完成的合同复印件,认定时间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2024年或2025年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报告 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内经银行盖章的资信证明。如为新成立企业,
新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内经 银行盖章的资信证明。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28日17:00(北京时间)至2026年5月8日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4.2.1法定代表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 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2委托代理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现场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携带证明文件到云南昆明市获取招标文件。
4.4网上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将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转账凭证、开 票信息、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 ,并电话联系招 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进行确认。
5.费用缴纳
5.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5.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缴纳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5.3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万陆仟壹佰零捌元整(¥36,108.00).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下浮10%,以预估金额414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人收到中 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缴付代理服务费。
5.4公证费: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公证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公证 处支付。
5.5.3购买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有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形式可供选 择。投标人若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供完整开票 信息;若未作此告知,则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6.时间、地点安排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10:30(北京时间),递交地址为昆明市。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 19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昆明市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准时参加。
6.3其他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若不能到现场投标,请于开标前7日联系云南。投 标人选择邮寄《投标文件》的,须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邮寄时须同时将邮寄单号及投标人公司名称 发送至邮箱  ,由于投标人邮寄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辨别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自行对邮寄过 程中《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负责,投标人不到现场参与开标,视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无异议,涉 及现场澄清的内容,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澄清。邮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白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