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东方小学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RJGP-2026-04302)
项日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南开区东方小学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3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南开区东方小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南开区东方小学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07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法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投标人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09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网上领取,具体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扫描件、电汇凭证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邮箱,:(4)报名时间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
(5)招标文件售价:¥500.00/本。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