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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银川市口腔医院后勤用品及五金配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宁夏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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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银川市口腔医院后勤用品及五金配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XJH-2026-004)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一、招标条件本银川市口腔医院后勤用品及五金配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一标段后勤用品:单价合计金额:6207.30元:二标段五金配件:单价合计金额:10102.67元。,招标人为银川市口腔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一标段后勤用品:单价合计金额:6207.30元;二标段五金配件:单价合计金额:10102.67元。注:1.投标报价报下浮率成交后根据单价下浮率据实结算。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人服务质量与成交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在服务期三年内,遇有服务范围、标准、内容、价格等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双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协商变更,如协商不成或者不属于协商范围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银川市口腔医院后勤用品及五金配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银川市口腔医院后勤用品及五金配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
(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异常低价投标审查: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X50%;(2.1)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X50%;(3.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45%;(4.1)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查询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7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07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