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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关于2026年度-黑龙江省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7#8#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法律诉讼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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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关于2026年度-黑龙江省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7#8#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法律诉讼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7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7#8#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法律诉讼服务
1.2采购人: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对7#8#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提供法律诉讼服务。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内容:
案情梳理与证据准备、诉讼策略制定、法律文书起草、代理出庭与调解、强制执行代理(如需)、法律咨询与风险提示、结案报告与档案移交等。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最终终结或双方约定的服务目标实现之日止,预计服务期12个月。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执业资格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6年2月至4月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注:需提供清晰地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年检有效期内。
(3)财务要求:  / 
(4)业绩要求:要求供应商在2023年5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至少具备一项诉讼或仲裁案件胜诉服务业绩。
注: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主任)自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②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主任)至投标截止日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主任)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27日9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17时00分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3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