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关于-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葫芦岛海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机动车辆维修框架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葫芦岛海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机动车辆 维修框架服务(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33 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招标人指定机动车辆及海盛公司35辆、海盛建安公司29辆,共64辆提供年 度修理服务及年度车辆修理竞价资格。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葫芦岛海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机动车 辆维修框架服务(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葫芦岛海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机动车 辆维修框架服务(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无经营异常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本项目 相应服务能力的车辆修配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备大型车辆及中小型车辆维修经营资质及二类及以上车辆修配厂(提供交通 运输局出具的任一年度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提供书面承诺)。
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 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或2025 年度中任意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4、业绩要求: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的或正在进行中的车辆修理业 绩,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2份。(同一业主视为一个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①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②提供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相对应的可查发票。
5、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近三年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 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提供报告)③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做出书面承诺);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 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做出书面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9日 16时00分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 11日 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
2、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按照进度支付,经招标人及中标人检验合格并认定实际工作量后, 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共同确认结算价款,并开具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入账3-6 个月后付款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半年后车辆无问题5日内支付剩余5%以实际维修 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3、交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车期:接到车辆修理审批单后,由送修单位与修配厂确定交车期。
5、主要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车辆维修标准”要求及满足 招标人车辆维修要求。
6、服务标准 维修车辆既要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车辆维修标准,也要满足招标人维修要求。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8、交车状态要求:交车时由本车司机及车辆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共同查验合格,车辆已维修 至完好状态,签字确认后交车。
9、服务要求:中标人免费接送维修车辆至锦西石化大南门或热电公司门外,需在招标人单 位内进行修理修缮的,中标人有义务给与配合,中标人免费诊断故障车辆待维修项目、价格、 工期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免费提供车辆预修理确认单,提报修理确认单时间限制为:“招标 人通知中标人车辆故障开始计时,车辆更换机油三滤维护、补胎、换胎等小修,中标人须在 一个小时内完成预修理确认单提报,除需拆除变速箱及发动机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完成 预修理确认单提报以外,其他车辆修理项目需在五小时内完成预修理确认单提报”,未按时 间提报预修理确认单的中标人,招标人视为中标人放弃本次车辆修理任务。(需提供承诺)。
10、验收要求:接到维修任务后与已签订合同的其他服务商进行比价,并将车辆修理审批单 提交中标人,进而确定修理承揽方,维修后,需经车辆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及本车司机共同在 验收单签字确认。
11、质保要求:被修理车辆从确定验收合格日计算,车辆质保期为行驶不少于5000公里或 半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免费返修、整改,在质保期内三次返修、整改 未解决车辆故障问题,招标人有权至任意单位进行维修,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需提供 承诺)
12、其他要求:
12.1招标人所属车辆如遇紧急维修时,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需提供承诺)。
12.2其他省、市投标人应在本地设有维修服务场地,满足招标人车辆修理需求(可承诺中 标后设立,需提供承诺)。
12.3机油、防冻液、玻璃水、液压油四类材料只包含工时费,不包含材料费用。
12.4本项目定额单价总价280万元为车辆维修单项定额价合计,仅作为投标人报价时参考 使用。
12.5附表2《车辆修理固定单价表》中未提及的修理配件,最终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相互协商,
协商价格不得超出葫芦岛市本地市场价格。
12.6中标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修理配件及材料,均应是国内一线厂家生产的正规产品。 (提供相关承诺)。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zbgst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