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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广州人才集团装修设计总承包项目(EPC)比选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东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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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广州人才集团装修设计总承包项目(EPC)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4日
本项目广州人才集团装修设计总承包项目(EPC),招标人为广州人才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广州人才集团装修设计总承包项目(EPC)进行比选,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越秀区,场地面积共计885平方米。通过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总承包(总承包服务包含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3项内容)。
2、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编号】:GZJL-CG-GZ202604002
【标段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
①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现场摸底调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设计其他服务:
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②派专人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报批工作(如有);
③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负责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施工部分:
①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验收、包保修等),施工范围包括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②负责施工图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③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④工程承包人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
⑤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⑥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管理目标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最高投标限价】:160万元,其中设计费为8万元,施工费为152万元。
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到广州市购买,并提供被授权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费3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3)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5月7日0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6年5月7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州市。
五、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企业申请人(以下简称“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招标文件格式七)。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比选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