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项目-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理科大楼项目隔震支座专项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海南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3日
2026年项目-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理科大楼项目隔震支座专项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MC-2026-024)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海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理科大楼项目隔震支座专项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87.2698万元,招标人为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1、项目编号:HNMC-2026-024
2、项目名称: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理科大楼项目隔震支座专项检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估算总投资:450925200.00元
5、最高限价:872698.00元,投标报价超出磋商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6、项目需求: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理科大楼项目隔震支座专项检测等,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及《合同条款》。
7、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内。
8、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服务事项为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在投标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及检测能力需符合《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建规〔2025〕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要求,具体需涵盖以下新版资质对应的检测能力范围: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资质(或具备按上述文件要求换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及有效期内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 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中检测范围需包括: 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检测项【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生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问题无法打开的情况出现,投标人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 2家;(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其他包)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责任;(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承担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 04月 23日至 2026年 04月 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请于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方式:现场购买;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00元/份,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持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 05月 07日 15时 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1、时间:2026年 05月 07日 15时 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海口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