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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项目/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污泥收集、运输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www.zyzbcg.cn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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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污泥收集、运输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JY2026-CG02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招标条件本医疗污泥收集、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0万元(60万元/年),招标人为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JY2026-CG028;

2.项目名称:医疗污泥收集、运输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0万元(60万元/年);

5.最高限价:

(1)延吉市:3.5元/公斤: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除延吉市以外的县市:4.0元/公斤: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标段划分 服务地点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1 医疗污泥收集、运输服务项目 1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甲方指定的大型医疗机构 提供人 员、转运车辆到采购人指定的医疗机构把污泥收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第五 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服 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污泥转运管理服务企业资质》;

(3)近年度 (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 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 ccgp. gov. cn) 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送至供应商 邮箱。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必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 件标题为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一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 确认。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污泥转运管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③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供应商为 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④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 修改(供应商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 将“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相 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采购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 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必须转至指定账户(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及专票或普票) 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5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延吉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金额为18000元(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 或提供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