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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告-腾冲市2026-2030年度河道砂石(二期)河道采砂点合作经营招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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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告-腾冲市2026-2030年度河道砂石(二期)河道采砂点合作经营招商公告
(招标编号:/)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
一、招标条件
本腾冲市2026-2030年度河道砂石(二期)河道采砂点合作经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腾冲市智道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合作核心内容
(一)合作标的本次招商合作标的为招商方依法取得经营权的腾冲市2026-2030年度河道砂石(二期)河道采砂点,共计23个,分布于曲石镇、芒棒镇、五合镇、蒲川乡、新华镇、猴桥镇,各采砂点具体信息后附(附表一)。
(二)合作方式本次合作采用保底合作经营模式,不涉及采砂权转让、转包或分包,招商方作为合法采砂权人,负责项目整体监管及核心资源把控,合作方负责项目具体运营实施,双方权责及收益分配按以下约定执行,无股权合作相关约定:1.招商方权责:负责采砂权维护、对外协调、财务结算、销售定价及项目开采、生产、环保、安全等全程监督管理;提供合法有效的采砂许可、环评、洪评等经营审批手续;按本约定收取合作经营收益,不承担项目运营成本及市场经
营风险。2.合作方权责:以自有资金、技术投入开展项目运营,按批准的实施方案承担砂石开采、加工、场内运输、设备购置与维护、现场作业管理等全部具体工作;独立承担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所有经营成本(含税费、生产、环保、安全、人工、生态修复、标准化砂石场信息设备等);接受招商方全程监管,配合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承担必要费用;独立承担项目市场经营风险。3. 收益分配规则:合作方与招商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报,具体数额合同商定为准。
(三)合作期限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三、合作方资格要求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 具备砂石开采或类似项目的运营经验,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设备、技术及现场管理能力。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 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足额支付合作经营保底收益、承担项目全部设备投入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资金要求。5. 自愿接受招商方全程监督管理,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河道采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认可并遵守《招商须知》全部条款。6. 按招商要求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同意保证金相关管理约定。
四、保证金缴纳1. 本次招商竞价保证金按各采砂点合作费用起拍价的5%缴纳,合作方若报名多个采砂点,按对应采砂点起拍价分别计算、足额缴纳保证金。
五、报名相关安排(一)报名时间: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8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三)报名程序1.企业法人报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2.个人报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报名手续。3.合作方完成保证金足额缴纳后,由招商代理机构确认并发放招商号牌并同时获取各个采砂点合作开发基价,报名方凭招商号牌参与本次招商竞价活动,每位合作方可报名多个采砂点。
六、招商竞价与成交确认(一)招商竞价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04月29日14时30分地点:腾冲市
(二)竞价规则
本次招商采取现场公开报价方式,报价不限轮数,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00元及以上整数倍。(三)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成交方当场与招商方、招商代理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为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法定依据。成交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协议签订与合作经营保底收益支付
(一)协议签订成交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正式《河道采砂点合作经营协议》,明确双方具体权利义务、核算流程、资金划转等细节。
(二)资金账户设立双方以招商方名义开设项目共管账户,作为本项目唯一合法结算账户,仅限本项目销售收入回款、合作经营保底收益支付、合法经营支出、劳务报酬发放、税费缴纳等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所有资金使用、划转须经双方书面共同确认。
(三)合作经营保底收益支付方式合作方将合作经营保底收益分两期支付至上述共管账户,具体支付节点详见招商须知:
八、其他要求与说明
1.本次招商不构成采矿权的任何形式转让,采矿权人始终为腾冲市智道矿业有限公司,合作方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开展采砂相关业务。
2.合作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规定,若因合作方原因导致行政处罚、许可证被吊销或第三方索赔的,合作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每位合作方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名不局限于一个采砂点。
4.本招商项目采取现场报价方式,不限轮数,每次加价幅度最低为1000.00元及以上倍数,以现场最终最高有效报价作为该采砂点合作经营成交价。
5.合作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合作资金缴纳,且后续工作须严格按照招商合作协议执行。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