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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项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备(视觉功能分析仪)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上海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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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项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备(视觉功能分析仪)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605011006/医院采购编码:CGZC26008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备(视觉功能分析仪)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日期:2026年4月20日
(1)货物名称:视觉功能分析仪
(2)数量:1套
(3)简要规格:像差测量采用光线追踪技术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5)质保期:3年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最高限价(人民币元):76.5万
2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般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供应商的六项一般规定,接受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磋商响应,不接受自然人。
近三年(从2023年4月30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项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响应截止后查证,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
(2)
为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按格式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声明函”。(b)
(c)按格式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d)按格式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如为代理商参加磋商响应,必须具备响应产品的厂家授权。
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1)第47号)42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针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备案(针对一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响应产品相符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相关的附件附页及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5)如响应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道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3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针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针对一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响应产品的许可证/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6)供应商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4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三类医疗器械)/各案凭证(针对二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复印件)。(7)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以上第(4)~(6)项要求对本项目/包件中的非医疗器械不适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會性磋商文件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7日每天8:30~17:00时(北京时间)
本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未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响应
4.本项目于2026年4月30日13:00时(北京时间)截止提交响应文件。
5.兹定于2026年4月30日13: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