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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投标-云南省永德县永康镇中心校数字教室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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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投标-云南省永德县永康镇中心校数字教室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永德县永康镇中心校数字教室试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186.6840,招标人为永康镇中心学校送吐完小。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186.684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德县永康镇中心校数字教室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德县永康镇中心校数字教室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en)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1.2.2提供近两年(2023—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 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 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如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 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 〔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0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4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需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现场获取:①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临沧市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临沧市
七、其他
永德县永康镇中心校数字教室试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永德县永康镇中心校数字教室试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沧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30日09点30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XY2026-ZC17;
2.项目名称:永德县永康镇中心校数字教室试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中央公用经费;
5.预算金额:186.6840万元;
6.最高限价:186.6840万元;
7.采购需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推进教育数字化的精神,以教育数字化支撑引领教育高质量发 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推进,确保全市数字校园建设的全面实施。拟采用技术服务方式采购永德 县永康镇中心校数字教室,采购设备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采购预算价(元)简要技术需求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标准数字教室服务 99 间 18360.00 1817640.00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否
2 互动直录播数字教室服务 2 间 24600.00 49200.00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否
合计 101 1866840.00
注 采购明细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内所有产品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漏,且所报单价不超过 预算单价,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8.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及行业相 关标准规范、采购人以及各学校实际情况实施建设;所有设施设备必须为原装、全新未使用 过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 求,系统软件为正版软件,并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0.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不低于三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各设备参数有具体要求的以参 数为准。
11.验收标准:(1)投标人所有设施设备(含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如有)、保修卡)到 达现场后,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的投标人代表)与采购人(或学校的项目责任人)组织初 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施设备的数量、名称、包装、规格、型号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 当场通知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更换。
(2)所有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的投标人代表)与采购人(或 学校的项目责任人)进行项目交付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各项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各项软件 需实现的功能需求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投标人按售后服务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整改,直 至验收合格。
(3)验收通过后,所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1周,确认各项设施设备正常、相关软件功能均 符合要求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或学校的项目责任人)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操作手册、使用 指南、保养手册、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后,经采购人同意后签发验收合格 通知书,并由投标人提供成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12.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免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采购方、各 学校的质量问题反馈、设备破损报修、技术咨询等服务需求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微信 等方式明确响应并初步判断问题类型、给出专业处理建议;针对设备核心故障、批次性质量 问题、教室整体系统调试、多设备联动故障等需现场处理的问题,6小时内到场并排除全部 故障,简单故障排查、基础操作指导、软件小问题修复等可远程解决的问题须及时处理,设 备硬件损坏、系统重装、批次性故障等无法当场解决的,现场出具书面解决方案,明确维修/ 更换/调试的时间、数量、流程,整体问题解决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全程向采购方、 学校同步处理进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2)质保期满后,供应商仍需为采购方、各学校提供售后服务,继续承接设备的维修、配 件补寄、技术咨询、系统升级指导等服务,仅收取相关维修材料、配件的实际成本费,不得
收取人工、运输、上门服务、技术指导等任何其他费用,且材料及配件成本费须明码标价, 向采购方公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加价。
13.培训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并确保培训 后的相关人员均具备使用本项目所涉软硬件设施设备的能力。
1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包括完成数字教室建设所需软硬件设 施设备的生产(或采购)、运输、安装、系统集成、调试、培训、验收并交付使用等所需的 全部工作时间。
15.服务期限:整体服务期限为5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en)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1.2.2提供近两年(2023—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 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 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如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 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 〔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0日09:00至2026年4月24日18:00.
2.地点:临沧市
3.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需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现场获取:①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4月30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 接受;
2.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4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沧市;
3.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启会议,否则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zbt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