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当前位置:首页>招标公告
2026年公告-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消毒药品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0日
打印公告
2026年公告-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消毒药品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6-A-26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消毒药品购置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消毒药品购置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消毒药品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消毒药品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器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2025 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器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除须具备生产厂家在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外还须具备供应商的在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涉及的生产范围及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内容)。(三)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普药 GMP 证书》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 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