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招标-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白条猪类、饲料类等服务单位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S-2026-0408-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本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白条猪类、饲料类等服务单位入围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白条猪类、饲料类等服务单位入围项 目;白条猪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肩前腿部位、胸腹部、后腿臀部部位、头、耳、舌、 脑、蹄、尾、板油以及全部内脏等,入围6家单位。饲料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原料、 添加剂、核心料等,饲料类分别入围10家单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白条猪类服务单位入围项目;(002) 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饲料类-核心料服务单位入围项目;(003)天津 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饲料类-大宗原料服务单位入围项目;(004)天津市 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饲料类-添加剂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白条猪类服务单位入围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承担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招标货物的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销售商的,须提供所代理销售投标货物生产企业的《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
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 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 标人需提供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的查询截图;如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不一致,以现场 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路径(1)“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一点击进入一在‘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2)“信用中国一信用服务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一输入单位名称”;(3)“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输入单位名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 位名 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002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饲料类-核心料服务单位入围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承担具备承担本项目服 务的能力;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为经销商的,须 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及授权委托书;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 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
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 标人需提供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的查询截图;如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不一致,以现场 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路径(1)“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一点击进入一在‘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2)“信用中国一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输入单位名称”;(3)“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输入单位名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输入单位名 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003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饲料类-大宗原料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承担具备承担本项目 服务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 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 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 标人需提供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的查询截图;如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不一致,以现场 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路径(1)“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一点击进入一在‘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2)“信用中国一信用服务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一输入单位名称”;(3)“信用中国—信用服务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输入单位名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004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饲料类-添加剂服务单位入围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承担具备承担本项目服 务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 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 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 标人需提供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的查询截图;如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不一致,以现场 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路径(1)“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一点击进入一在‘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2)“信用中国一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一输入单位名称”;(3)“信用中国—信用服务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输入单位名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输入单位名 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 (1)看到招标公告后,可按公告要求电汇(基本账户)标书款,进行报名。(2) 电汇后,请将开票信息盖章、汇款截图、项目对接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证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邮件至(3)我司收到开票信息及其支付凭证后,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普票,电子版)发送贵公司邮箱。(4)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收款信息(转账 信息必须备注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 08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项目入围单位签订入围合同,本次招标不承诺中标后一定有项目分配,服务期限: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签订合同为准。具体工作以最终委托实施的项目为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